佛山使用自备水源需缴纳污水处理费发表时间:2020-03-09 10:07 从佛山市公用事业局获悉,《佛山市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正开始广泛征求社会和市民意见。 市公用事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暂行规定》规定,使用公共管网供水的,由各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代征污水处理费;使用自备水源的,由各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委托水利部门代征污水处理费。据了解,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自备水源是指自用水井及向河、池、塘等水源取水的用户单位),依法应缴纳污水处理费,但目前佛山市尚未开征。 鉴于目前已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城市用水户是按照城市自来水用水表来计量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的,自备水源用户将参照城市自来水用户以取水量来计量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和享受减免政策与城市自来水用户执行同等标准。 |